臺灣期貨交易所 新聞稿
部門:結算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1 日

新聞稿內容:期交所將於春節長假前,調高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
選擇權契約保證金,並預計於年後開始交易日之次日收盤後
回調


考量今(102)年春節假期休市(2 月 7 日至 2 月 17 日)長達 11 日,參酌
國外主要交易所逢較長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風控措施,尤以同樣於農曆
春節休市之香港等亞洲交易所亦採取相同措施,期交所援引去(101)年春節
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,將於本(102)年春節假期,調高股價指數類
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,預計以 2 月 5 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
高約 10%(以臺股期貨而言,以 2 月 5 日之原始保證金 83,000 元為例,將
調高至 92,000 元,調幅約 10.8%)
,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,維護
市場交易安全。

期交所預計於 102 年 2 月 5 日(調整生效日前一日)公告股價指數類與
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,實施期間為 102 年 2 月 6
日(春節前最後交易日)收盤後生效,預計至 2 月 19 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
為調整前 2 月 5 日之保證金,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
92,000 元,調回調整前之 83,000 元,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。
交易人於 2 月 6 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,
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;期貨商亦應
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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